通知公告
关于对宁津县等6个县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宁津县等6个县人民政府申请,经初步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7年5月14日至20日对下列县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具体名单如下:
德州市:宁津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
菏泽市:成武县、曹县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