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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供稿:超级管理员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日期:2017-05-23  字体:   双击滚屏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教办厅函〔2017〕20号)和《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7〕39号),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我厅在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需要重点加强和完善的问题,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山东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山东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43号)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助力。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严把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关,厅机关各处室在起草公文时,拟将信息公开属性定为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后同步审签,厅办公室要严格审查,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一律不得将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定为不予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将“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逐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公众或新闻媒体等列席我厅召开的工作会议。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积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有条件的鼓励对会议进行视频或图文直播。(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认真做好公众参与和民意汇集工作。各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程序适用范围和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6〕53号)要求,重点做好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开反馈的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征求意见和公开反馈程序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一律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四)切实抓好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重点工作及督查情况专栏,一是对实行台账管理的综合或专项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完成时限、任务分工和完成情况等;二是及时公开上级对我厅,或我厅对下级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加大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

  (一)认真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办字〔2017〕69号)的要求,做好我厅行政审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素的动态管理。(人事处、政法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抽查结果的公开,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www.creditsd.gov.cn)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人事处牵头,督导室、高教处、民继处、教师处、高教处、民继处、安管处、语办配合落实)

  三、认真做好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开。各本科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上一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告要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高教处牵头,有关高等学校配合落实)

  (二)推进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开。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时间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上一年度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应充分、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包括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要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学生处牵头,有关高等学校配合落实)

  (三)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各公办高等学校要在每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开上一学年度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图文并茂、可读性强。(办公室牵头,各公办高等学校配合落实)

  (四)加大省级教育督导报告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按时、按要求发布省级专项、综合和年度教育督导报告。(督导室牵头落实)

  (五)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各市教育局要在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开“全面改薄”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要每月向我厅报送一次相关信息。(督导室牵头,各市教育局配合落实)

  (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每次省级督导评估前要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督导的范围和时间;本年度拟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的评估报告要于当每年8月底前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内容要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督导室牵头,有关市教育局配合落实)

  (七)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各市教育局要在网站上开设专栏汇总展示本市各县(市、区)的专栏链接,县(市、区)教育局没有网站的,由市教育局直接负责公开。针对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基教处牵头,各市教育局配合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工作

  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全过程纳入厅内网办公系统运转,重点强化时限管理。

  (一)登记分办。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不含当日,下同)内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主任审核后,分办给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处室办理。处室主要负责人收到需本处室办理的申请后,要及时启动处内办理流程,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反馈办公室。

  (三)告知书起草。各相关处室提交有关材料后,办公室要进行汇总整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书的起草,报政法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政法处在收到需审查的告知书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反馈给办公室。

  以上各环节要求的时限均为最长时限,各处室要树立服务意识,尽量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提高公众满意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及时向告知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要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延期告知书。(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五、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管理

  (一)切实做到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运转、同步发布。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鲁教厅办发〔2016〕2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预判”的原则,认真履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解读方案要包括对舆论风险的预判评估和应对预案。凡未附解读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一律不予运转。同时,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认真做好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监测和收集我省教育领域相关的重要舆情。对公众或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好新闻发布会。通过积极向媒体提供素材,定期召开媒体发布会、通气会,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做到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对我厅的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进展等进行报道。重视新闻发布会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选题和组织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收到本要点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尽快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底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分别落实)

  (二)自2017年起,在对厅机关各处室的年度考核中,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量化考核项目最终折算到总分中占比不低于提高到45%(按百分制计分占不少于45分),各项考核指标主要按照本要点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制定。(人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