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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所学校被评选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11月14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我市淄博十七中、张店区城中小学、淄川实验中学、博山区实验中学、周村区第一中学、临淄区第一中学、桓台县实验小学、高青县实验中学、沂源县第一中学、高新区实验小学等10所学校被评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截止目前,全市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已达38所。
近年来,我市根据《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精神,全面推进全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将依法治校与“六五普法”、“法制淄博”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法制教育机制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注重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明确法治责任,建立健全校内法制教育机制,完善校外法制教育网络,确保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法制教育注重创新,师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均能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学校法制氛围浓厚,师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特别是各学校 按要求上好“开学第一课”,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三是民主管理深入人心,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市教育局指导开展“一校一章程”活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增进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工程中进行了有效探索。四是依法办学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级法律法规和教学规章,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