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人?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农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
1、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打着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的旗号,将老年人诱骗至所谓的基地、养老院参观游玩,已预售床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3、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五、做到“六不”,远离高息高利诱惑
高息“诱饵”不动心
老板“实力”不崇拜
官方”背景不迷信
“合法”吸储不大意
熟人“热心”不轻信
违规吸储不参与
六、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七、法律责任有哪些?(节选)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举报电话:
0758-8623423
举报邮箱:
gnxczj-jrg@zhaoqing.gov.cn
编辑:钱其浩 校对:苏荣昌
主编:骆翠云 总编: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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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些事情您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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